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应该规定房款的交付进度、日期和数额。而且还要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由于出卖人的疏忽,没有约定剩余款项的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是一个遗憾。但是还可以弥补,就是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视各银行办理贷款的周期而定)买方不能支付其余款项,你发送书面催告通知,或者委托律发送律师函给对方,要求对方付款。逾期不付则可以视为买方违约,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非沪籍单身人士不得购房 家庭限购一套房...
上海沪籍人士购房资格一览...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如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办的是公积金按揭,放在中介公司的银行监管帐户里的首付款,有保障吗?中介可以通过漏洞提取出来么?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中介那。办好过户手续后,申请贷款后几天、首付付给房东有保障吗...
不少客户买房都是通过中介,而房屋中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居间协议里面约定中介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由3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解除和约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虽然朱女士与案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中介未全面履行告知及审核义务,导致该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其居间行为并未完成。对于中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就成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标准。如果意思表示是因为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作出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被告抗辩自己出售系争房屋是到手价,由此产生的佣金及税费均由买受方承担,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符合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惯例,对此法院予以认可,因此原告要求三被告支付居间佣金及逾期违约金的诉请,难以支持。据此判决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普陀区法院针对涉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地房屋买卖建议明确房屋非质量性瑕疵告知义务...
钟涛律师按,即使在现在房地产调控已经2年的时间,房地产交易一直都没有停止,最近又开始比较活跃了,当然,买房就向买白菜,因为普通购房者根本不知道该如何买房,只是听取中介公司的忽悠,房子只看过一眼,有些房子都没有看过,就缴纳了定金和意向金,那么如果事后感觉不合适,可以拿回定金和意向金吗?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你应该再受到首付款之后再过户给他,这样即使将来他贷款不成构成违约,你依然和没收他的违约金,然后将房产再过户回来,房子是跑步掉的...
居间合同中约定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时以买卖合同为准吗?...
房屋发生凶杀案这到底该不该告诉租户,笔者认为这没有任何需要。只要房东的出租的房屋没有隐瞒质量问题,就不存在隐瞒租户。如果说之前这栋房子发生过凶案,可以称为隐瞒的话,那么以后的任何事都可以称为隐瞒。 ...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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