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的拆迁安置房可否交易5年之后如何避免不能过户的风险呢?
钟涛律师在办理上海市拆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2010年上海市的拆迁房屋买卖成交量明显上升,同时,违约量也上升,涉及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纠纷日益增多。因为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本地农民农村户籍安置所得,一家往往会安置好几套房屋,他们有房子,但是没有钱,装修啊,投资啊等等,因此,被安置人会尽快出卖其中部分房屋,回手资金。
但是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家往往反悔,以未办理产证过户,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买卖合同,安置房屋应该归其他拆迁人共有等等借口恶意违约,因为没有产证过户,买家要冒着很大的风险。
在此,钟涛律师建议,上海市购买拆迁安置房屋一定需要专业律师陪同,审查合同,调查产权,避免纠纷。
拆迁安置房都有拆迁证,俗称购房证,上面载得是拆迁户的名字,交易时原则上不可以更名,当然交易人通过其它徢径搞定的也很多,但另当别论不再夲题中讨论.各地对过户的时间都有限制一般为3至5年,这就为交易人带来房价涨浮跌落风险.楼子交易的是安置房,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楼子想更你的名?那好办!(仅供参考望勿参照)
方法如下:
1.你将房款交付时,请对方写下一张房款总额的 欠据,并约定还款时间.同时将安置房屋办理抵押手续
2.还款时间到期时,你以欠款不归为由提起民事 诉讼请求归还.
3.对方以无钱归还,愿以房屋低偿,双方同意即可
4.你凭判决书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即成.
但这里产生诉讼费用双方事前应约定由谁承担!
上家受利益驱动反悔,这种房屋买卖的分险主要是房价经过几年后大幅上涨。或要求买房人加价。从合同法角度讲交易双方签订的安排房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完备、没有漏洞可钻。完全可以防范出售方的反悔不诚信行为。从笔者陪购的案例来看,经我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出现出售方反悔不出售行为,原因就在于我合同从主体、交房、税费、违约责任等买卖房屋的每个细节及将会出现的可能情形均有详细完备的约定,交易双方无法找到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从某种意义来说,签订一份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的安排房买卖协议是买房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买家购买房屋没有实际取得物权,因为拆迁安排房一般有 5 年上市交易期限的限制。心里总是不踏实。说到底自己居住的房子从物权法上来说还是属于卖方所有。一旦买方反悔不出售,进行毁约,这让买房人无所适从。   
买家购买房屋没有实际取得物权,因为拆迁安排房一般有 5 年上市交易期限的限制。心里总是不踏实   
进而毁约,说到底自己居住的房子从物权法上来说还是属于卖方所有。一旦买方反悔不出售。这让买房人无所适从。不是买方就一直处于这样主动有利地位呢?事实上,只要买房人懂法,能签订一份比较完备的安排房买卖合同   
或找专业律师进行陪购是可以防止这样有利局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