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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但是过户中一方死亡,如何过户

时间:2011-8-30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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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但是过户中一方死亡,如何过户

【客户咨询】
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但是过户中一方死亡,如何过户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此类情况要可以采取2个解决办法。
1、由房东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交易中心将逝者的名字去掉,现在继承不交税,只需要缴纳契税3%即可,然后新的产权人再和你订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

 
2、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他的全部继承人作为被告,法院判决履行过户手续,拿着判决书就可以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吧(我们这里按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爱人去世后,该房的一半产权属你爱人的遗产,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是你、你们的子女、你爱人的父母,公证处会审核提交材料(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调查这些继承人状况,了解这些人的意愿:放弃或者继承,根据这些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凭办理好的继承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4、还有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立有遗嘱,指定其遗产由谁继承,凭此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再行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以上如涉及房改房、福利房的还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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