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住房卖给城市居民又起诉要求收回,法院原则上将判决双方合同无效。但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多数买房人是善意购买的,主观过错很小,与作为买房人的农民相比,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允许买卖,却为了经济利益将住房卖给城市居民,占有主要过错。此外,卖房农民受到拆迁或是目前房屋升值的利益驱动又要回房屋,应当对买房者进行补偿。
  
  律师释疑城里人农村购房四类案例
  一般情况下,1992年之前所进行的农民房买卖,法院不再支持卖出者的诉讼请求。第一是时间比较久远,第二是1992年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但也不全是这样,他强调,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结果也不尽相同。原则上,法院会判决此类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北京市高院已就此类案件下发了关于审理农民宅基地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要求法院在判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平衡双方利益。
    目前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后,会存在四类情况:
  第一类
  房屋未过户视为合同无效 买房人腾房、卖房人退钱
  律师解答:城镇居民购买了农民宅基地房,但房屋并未过户至买房人名下,对于这种情况,房主如果想要回房屋,原则上法院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房人腾退房屋还给房主。但是由于房主要回房屋的行为实际上是违约行为,买房人可以就对方违约为名要求房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现在的价格已经翻了很多倍,但房主要回房屋仍可以以当初购房时的房价买回房屋。由于原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原则上房主只要返还当初卖房时的房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买房者已经对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甚至翻新,有一定的成本投入,那么卖房人要支付这部分费用。
  第二类
  房屋未过户视为合同无效 买房人腾房后起诉赔偿
  律师解答:由于卖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买卖,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私自买卖后又反悔,有重大过错,因此,买房人在腾退房屋后,可以起诉卖房人补偿自己的经济利益。这部分利益可以包括自己对房屋进行新建装修的资金投入,还可以包括房屋的升值价格。
  第三类
  房屋已办过户手续 视为合同有效
  律师解答:如果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了房产证,户口也落在了房屋所在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四类
  房屋如果已经拆迁 拆迁费视过户情况处理
  律师解答:房屋已经拆迁,办理过户手续的,很显然不能再享有拆迁款。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卖出者可以要回拆迁款,但是如果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入者作为现在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当房屋被拆迁时,拆迁公司会和他签订拆迁协议,并给付一定的拆迁补偿款。
  对于这部分钱,如果卖出者提出诉讼要求的话,法院应该会判决买入者返还相应的补偿款。而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此卖出者不能再享有这部分权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