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低合同价后买家反悔,房东能追究买家的责任吗?
钟涛律师按: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少客户都希望少交税,中介公司也都会想办法,做低房价,由此会带来哪些风险呢?
【案例分析】
上海的王小姐经中原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李先生的位于乳山路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以房屋总价25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10年11月19日,买卖双方签署合同时,李先生要求房屋买卖合同上写成交价160万元,其余90万元通过签订补偿协议,以装潢补偿款的名义支付。
随后王小姐将90万元“装潢补偿款”和合同约定的53万元首付款一起支付给李先生,李先生出具了193万元的房款收据。但在颜小姐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发现收据上显示的首付款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因此未予批准。
王小姐后来咨询律师后得知,如果房价格做低,以后再次出售房屋,导致税费增加,无形中增加的了成本,因此不愿意再购买此套房屋,拒绝继续履行,请问房东李先生十分可以追求王小姐的违约责任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本案中,双方以补偿协议另行约定装修费的做法,实际造成国家据以征税的合同房价的降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双方这一做法是为逃避国家税收,实在不可取。
2、法院审理中会按照真实的房价来要求各方交易,并且要求补缴税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判决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国家加强对房地产转让的税收管理后,很多人为了降低转让成本,铤而走险,想尽各种方法逃避国家税收。逃税行为后果十分严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中介公司交易中一定要当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