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价大涨,房东反悔卖房双倍返还定金-上海房产律师 >

房价大涨,房东反悔卖房双倍返还定金-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8-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房价大涨,房东反悔卖房双倍返还定金-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买家签下《购房确认书》并收下定金3万元后,遇到房价大涨。卖方拒绝再原价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闵行区法院判决卖家违约,双倍定金返还。

【案例析】

  
1、2009年11月11日,陈先生和张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购房确认书》,约定陈先生向张女士购买位于闵行区的一套房屋,房价108万元。意向金3万元。

2、由张女士在确认书上签字后,陈先生支付的意向金立即转为定金,并约定在11月15日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3、张女士收取了3万元定金。11月15日,因网上交易系统锁定的缘故,未能签成买卖合同。

4、事后,陈先生要求张女士于11月23日下午签订买卖合同,但张女士未予理睬。

5、今年4月,陈先生再次催促签订买卖合同,但张女士以房价已上涨为由而拒绝按约定的108万元交易。

6、无奈之下,陈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金计6万元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房屋增值损失42万元。 
    张女士称,陈先生先通过其他两家中介公司获得售房信息后,故意跳过这两家公司而另觅得现在的中介签约,从而导致先前的中介公司锁定了该套房屋的网上交易系统,并使现中介公司无法从网上调取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故当时双方未能签成合同的责任在陈先生。但当今年4月,被锁定网上交易系统被解密后,房价已大涨,本人已不可能再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与陈先生交易,故本人并未构成违约。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析】

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确认书》实质为一份居间合同,该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根据该确认书的约定,张女士应于2009年11月15日与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协助办理房屋交付及产权转移等相关手续,而其未按期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其辩称未按期签订买卖合同的原因是由于陈先生跳中介,对此,陈先生即使存在跳中介的行为,此属陈先生与中介公司间的居间纠纷,中介公司可通过合理方式另行解决。张女士作为出售方,在收取了定金后,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催告锁定网上交易系统公司及时纠正其行为,排除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障碍,而非对此种行为听之任之,消极对待,故跳中介的问题不能成为张女士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何况,网上交易系统畅通后,张女士也不愿意按原约定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陈先生要求张女士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诉请,因双方尚未签订买卖合同,该请求没有合同基础。

 

paoup
. TAG: 上海房产 房价 房双倍 定金 律师

查看[房价大涨,房东反悔卖房双倍返还定金-上海房产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