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2009年5月,老张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和房主签了协议,付了首付就住进了该房。
2、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房主以配合过户为条件要求老张加价,虽然房市一片大好,但老张认为自己已经住进了房子,是否及时过户对自己影响不大,所以没有理睬。
3、谁知9月过后,突然有人敲门拿着房产证要求老张搬家,他这才发现,原房主已背着他加价又把房屋卖给他人了。老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而言之,就是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房屋的产权才算真正的发生了转移。就房屋买卖而言,最重要的不是交房,而是过户,只有过了户领了产权证,这样的房子才真正属于买房人所有。本案中,老张虽然住进了房子,但是后来的房主有权以产权人的身份要求老张搬迁,而老张虽然购房在前,但由于无房产证,只能搬离房屋,去找原房主主张违约责任。所以,买房人在没有房屋过户的情况下,不能持坐等和无所谓的态度,应尽早催促房主过户,如房主拒不过户并流露出一房二卖倾向的,买房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房主将房屋过户他人,以确保买房人将来胜诉后能顺利办理房产过户。
【钟涛律师提醒】
上述买家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可以追求卖家一屋二卖的违约责任,要求赔付房屋差价,同时买房应该签订正式的网上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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