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后,买家付完定金觉得买贵了,首套房购买者不能退房-上海房产律师
【案例分析】
1、方女士的儿子即将大学毕业回金华工作,担心房价越来越高,她打算提前给儿子在市区买一套房子,供儿子单独使用。
2、2010年4月初,方女士在市区蓝都华城小区看中一套房子,遂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定金3万元。
3、没过几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产新政,楼市成交量随即下降,很多购房者开始观望。
4、这时,方女士也开始犹豫了,在多方打听后,觉得自己买的这套房子价格有些偏高,加上儿子对该小区的位置不是很满意,便以政策变动为由提出退房。但房东不同意解除协议。
方女士的儿子并不是银行限贷的对象,不受房产新政的影响,其购房协议并不会因此而无法履行,因此以政策变动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合同解除权是不成立的。房东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违约,房东可以没收定金,如定金不足于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声明:鉴于房产政策可能进一步调整,而且每位当事人在买卖房屋时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处理具体个案时,还应注意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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