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上一另一个人,父亲替儿子卖房,合同是否有效-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咨询,1,房产证为儿子的名字,父亲签订卖房合同,并把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放到中介,签订时也口头说明儿子知情且同意卖房
2,交付定金2万元(定金也另写收条,注明为购房定金),并约定10天后办理贷款手续
3,10天后,联系父亲,父亲说儿子不同意卖房,并表示,这10天房价增长较多,要求涨价,且扬言咨询了律师,只要儿子不同意,合同即无效,定金也不给双倍退还
4,期间,我曾因为回老家筹钱,险些流产,有病例及急诊B超为证。
请问,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双倍要求退还定金,并要求其他损失赔偿,其他损失赔偿可以主张要多少?合同中也有约定,违约方需支付房款20%作为违约金,请问,这部分,我可以主张要么。如果起诉的话,可以胜诉么。
现在房屋买卖中,中介不认真审查双方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只为了早点签订合同,拿中介费,导致以后留下很多矛盾隐患。
一。合同是否有效在于“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所谓“信其有代理权”,是本人有作为或者不作为实施某种表示,是相对人根据这一表示“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是出示本人房产证明,父子关系证明,其他行为是否“足以”的问题)
二。如果“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被代理人(房主)必须负责。
你可以选择:
1。催告房主追认,双方按合同办事。房主无权撤销交易。
2。追认前,你可撤销交易。
三。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而一方违约,需负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损失赔偿、定金责任、违约金等。
1。定金与违约金只能二选一,加损失赔偿
2。定金不超过房价20%,超过的如数退还不计双倍
3。总金额不能过分高于/低于实际损失,裁定在证据和司法。
四。如果“表见代理”不成立,即属无效代理,合同无效,
但其父需负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