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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过程中,房产中介欺骗我,该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7-13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买卖房屋过程中,房产中介欺骗我,该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1、本人于4月16号与聪慧房产中介就xx区的一处房产签订了购房协议,之后还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及办理一些相关手续。这其中中介公司存在一些欺骗购房者的行为。

2、在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关付款的事项中说明,待三证办理完毕之后,通过银行将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待三证办理完毕以及银行放贷下来后通过银行支付给甲方。

3、现在的情况是中介公司通知我说是三证已经办理完毕,通知我去结账领证。

4、等我去填完物业交割单后,他们说领导不在,帐结不了,证也拿不到。等我打电话问办证人员,发现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他们是故意隐瞒事实,让我先把房款交给甲方。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像你找个情况,一般要需要到合同里找,到底有无违约。如果合同里写明,但没有口头告知您,中介公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1. 在房产交易中心免费发放有关房产交易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宣传单,以特别提醒消费者引起注意。
2. 提醒消费者在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了解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居间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居间人进行订约中介活动的合同。居间人不是订约的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是为当事人订立合同而穿针引线的人。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
3. 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应当取得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验证;
4. 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是否属于规定的可转换的“使用权”与“产权”。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拒绝该条款,则对该房产的“可转产权”性质怀疑,避免上当;
5. 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
6. 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不要怕麻烦,因为只有到了房产登记部门过户时,其房产权潜在的风险就会凸现,才能便于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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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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