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卖了房妻子不知情,买卖合同无效;房主违约赔偿损失-上海房产律师
1、 2007年6月,马某经人介绍,向刘某购买其位于中窑湾的房屋一套,双方约定购房款为10.5万元。
2、市民刘某将房屋卖给马某,马某付了5.5万元房款并搬进去住
2、但刘某的老婆王某出国打工不知情,回来后不愿卖房。
3、同年7月1日,马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刘某的老婆王某当时在日本打工,双方约定如果刘某的爱人王某不同意卖房,则属违约。
4、2008年7月,王某回国后,见房价上涨,要求原告补3万元购房款才同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5、马某不同意,王某因此不愿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后,马某将刘某、王某告上法院,认为对方违约,应赔偿损失。
6、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是刘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王某不知情,刘某无权处置,因此,马某与刘某所签的购房合同无效,但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某反悔属违约”,刘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院遂判决刘某、王某应当偿还马某购房款5.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5000元,装修费、误工费3600元,共计63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