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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上海市二手房需注意事项-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4-2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购买上海市二手房需注意事项-上海房产律师

 

一、房龄

购买房屋时不只要对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自身等情况进行了解,还应注意购买房屋的房龄,特别是对要贷款的购房人,因为上海一些银行对房龄超过 20 年(自产证上记载的竣工日起算)贷款额度不高的老房子,不给贷款。这样对经济能力不是太好,不可能短期全额支付房款的购房人来说,购房资金就成了问题,而且在买卖合同里都会对贷款的一方约定,如果银行不能贷款,则需购房人在一定期限内用现金补足房款。购房人在买房时如果不注意这点,一旦无法贷款,资金又跟不上,购房者就有违约的可能,房子没买成,还要支付一笔违约金。

二、签订购房居间合同

如果购房者是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屋,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前,会先签订一个《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以下简称居间合同)有些房屋买卖的双方认为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因此对上面的条款不够重视,不认真履行居间合同上的条款。居间合同也是包括房屋中介在内的三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居间合同上约定的条款,都要承担居间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居间合同不仅是买卖双方的合同,也是约束房屋中介的合同,不论是购房者还是售房者,对房屋中介提出的要求和商定的条件,应记载在居间合同中,不能只是房屋中介口头上的许诺。记载在居间合同上的中介方义务,如果中介方没有做到其也是要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购房尾款

购房尾款是指购房者采取一次性付款或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时,约定交房时间或条件,并在条件达成时,购房者再支付剩余的房价款

不管是贷款买房还是现金买房,购房者都应根据房款价格,留一定的购房尾款,房屋交接,并结清所有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后,再支付给售房者。特别是贷款买房,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中心完成房屋交易过户,银行看到有购房人名字的产证后,会直接将贷款打入售房者的账户。这期间,如果房屋呈现了问题,或交接房屋时发现售房者有费用没有结清,为早日拿到房子,购房者只能先行修理或先行垫付,如不能就上述费用和售房人协商解决,就可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如购房人留有一定的购房尾款,则可以在购房尾款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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