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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如何签订居间合同-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4-2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所以,    而且。与中介公司发生纠纷时,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二手房如何签订居间合同 - 上海房产律师  

而中介公司依托其专业化的服务,  大多数人习惯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往往能让购房者省不少心。  

房产中介行业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如果购房者对如何签订买卖房屋的居间合同 ” 一无所知,    但是和任何行业一样。也很容易掉入中介预设的陷阱,导致自己权益受损。  

买二手房该如何签订 “ 居间合同 ” 需要留意哪些要点呢?     那么。  

居间合同》作用  

    由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 居间合同》有两大作用:  

    1 确定订立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比如房屋面积、位置、总价,    居间合同》中要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房款(定金、首付、贷款等)支付方式、过户及交房的时间,并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  

    2 确定上下家与中介的关系。  

    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上下家支付中介佣金的时间和标准、如果上下家违约致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时别对中介承担的责任等。  

居间合同》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合同,    由此可看出。既有买卖合同的内容又有居间合同的内容。居间合同》实际上包括了三个合同:  

    一是上下家的买卖合同;二是上家与中介的居间合同;三是下家与中介的居间合同。  

所以《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流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实务中,    上下家在日后正式的买卖合同也将依据《居间合同》条款来签订。因《居间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远远多于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因此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签订合同的流程  

    居间合同》签订顺序一般依照以下四步的顺序:  

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1 中介在上下家之间协调。  

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     2 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下家先签署并收取下家支付的意向金。  

    3 中介再持下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上家签署。  

则须让上家再签署一份《定金保管确认书》如《居间合同》中没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    如果《居间合同》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将下家所交的意向金 ” 交给上家,让上家出具《定金收据》  

下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4 中介再持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下家。  

但一旦上家对《居间合同》予以签署并收受了意向金 ” 那么 意向金 ” 就变为 “ 定金 ”     下家要特别注意:几乎所有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了下家交给中介的意向金。  

但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意向金 ” 与 定金 ” 虽然指的同一笔钱。  

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毁约则会失去定金。同理,    意向金 ” 相当于 订金 ” 允许反悔而不用承担责任。定金 ” 则不允许反悔。上家收受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不卖,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视情况约定买卖条件  

居间合同》中应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    根据上家有无抵押、否需要用下家的首付还贷、下家是否贷款等情况。不同买卖条件中双方要重点防范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实际操作中通常有以下六种买卖条件:  

下家也不贷款,    1 上家没有抵押。房款全部用现金支付。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一般也较为少见,    2 上家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因为上家通常都需要用下家的资金来还贷。  

下家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多。     3 上家有抵押且要用下家首付还贷。  

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最多。     4 上家有抵押且要用下家的首付还贷。  

下家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少。     5 上家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  

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也较多。     6 上家无抵押。  

下家要特别注意上家有贷款且要用下家首付还贷的情况,    总的来说。确保首付款不被上家挪用。  

对户口迁出作约定  

    原住户的户口问题是购买二手房后常常遇到如果对户口问题这么约定 : 甲方若不按时将户口迁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非常缺乏操作性。  

都作了类似的约定。     但是许多居间合同就卖方户口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问题。  

理由如下:     户口迁出问题之所以不能按上面这样的约定。  

目前法院认为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    第一。对起诉要求户口迁移的案件目前均不受理,下家无法强制要求迁出户口,唯一能做的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  

上家不及时将户口迁出而给下家造成的损失难以量化,    第二。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及时迁出将上家的违约责任予以细化,使之更有操作性。  

防止对方违约  

也会约定在签订 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发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在于房价动摇较大,    居间合同》中已确定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方毁约的话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因此,要么明确表示不签买卖合同,要么就以各种借口故意拖延,甚至有的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条款,或变更 居间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以此达到毁约的目的  

一定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如果有迹象标明对方准备违约。具体方法如下:  

如果对方未如约前来签买卖合同,    1 要在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到签约地点 如中介公司)等候对方。或者虽然来了但最终未签订合同,则下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约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约的证明》或者 备忘录》  

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已构成违约,    2 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根据合同的约定给对方签约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    下家应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 证明》或者 备忘录》证明对方未来签约或者虽然来了但最终未签订的原因。     3 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到签约地点如中介公司。  

可以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这样基本形成了对方违约的证据。  

如何应对变相违约  

双方应当解除 居间合同》由卖方退还定金,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比如对付款的方式、金额、交房时间没有达成一致而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    这些正当理由包括: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那双方应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又不明确表示不愿签约,    但很多时候 居间合同》内容其实已经比较齐备了一方明明就是想毁约。提出一些新的苛刻要求变卦原来 居间合同》内容。  

居间合同》明明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比方。卖方提出要求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或者 居间合同》未约定交房日期,签正式合同时卖方要求在一年后再交房。  

    对此类行为应加以具体析:  

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居间合同》包括了居间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的内容。双方约定择日再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文本只是对合同的内容加以确认,因此未经对方认可不能擅自变卦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  

应当根据 合同法》第 61 62 条的规定,    对 居间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等加以确定。  

遇恶意毁约怎么办  

则 居间合同》就是一份买卖合同,    如果 居间合同》中有关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齐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按 居间合同》约定继续买卖,也就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应当用 合同法》规范来衡量。对房产买卖来说,    析 居间合同》否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笔者认为 居间合同》如果具备以下内容,就可以被认为是买卖合同: 1 买卖双方的姓名、名称; 2 房屋具体位置; 3 房价及支付方式或期限; 4 过户及交房的条件或时间。  

格式条款的认定  

但中介公司一般都很少采用这个文本。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合同》基本上都是自己制订的只不过要到房管部门备案。     尽管上海市房管部门曾制订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即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符合《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认定条件。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因而是格式条款。  

作为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中介公司,    根据 合同法》规定。应当 “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如果免除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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