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我父亲有一套房子,出售时,为了省去中介费,自己与买方签定了挈约,规定9月1日之前搬家,有任何一方违约双倍反还定金,但没有约定交款日期。买方交了1万元定金!
现在这房子我们不想卖了,想支付违约金,但对方不同意。我们又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他家。
请问:1.我购成一房两卖的犯罪吗?
2.我们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是2万元吗?
3.在没约定交款日期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日期应该到哪一天?
4.这份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终止!
5.在支付违约金时,应该注意什么?
1.买
不肯接受违约金,我们又想早日解决,应该怎么办?
你们已经构成违约了,自然,双倍返还定金是必然的事情了,即使合同没有规定也必须返还,如果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应该没有吧)还得赔偿
再然后,没有约定交款日期时应该就是在你们约定登记的那天吧(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登记为准),你正式跟对方说不履行合同那天就是终止日期
最后,你们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即可,支付两万元时保留好收据就行了,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你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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