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追究责任 >

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追究责任

时间:2010-3-6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个案:甲与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价 80 万。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定金 8 万元,若甲违约则乙有权没收定金,若乙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在合同中又设置违约责任一条,约定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房价的百之五( 4 万)违约金。后甲按约定交付房款,由于房价飞涨,乙一直以各种理由推延房产过户时间,不料理过户手续。后乙说不卖了因为此时该房屋价格已升值到约 100 万。

问:甲如何追究乙的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甲作为守约方,有两种选择,第一是继续坚持双方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第二是不再坚持继续履行,要求返还购房款,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充赔偿自己所受损失。

第一种方法法律关系较简单,因为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未要求履行)外,都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必要时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具体适用有些复杂。因为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同时,又由于房价上涨,甲将蒙受可得利益的损失(上涨的 20 万房价)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这三种责任应如何适用?

首先,定金和违约金两种责任,甲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种来追究。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条款。所以,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守约方获得违约金或双倍返还的定金后,还能否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呢?一种观点认为适用违约金或定金罚则自身就是获得了损害赔偿,如果还不够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则只可以要求违约方再赔偿缺乏局部的损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适用违约金或定金罚则是对违约方的惩办,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在于,第一,违约责任的设置是以弥补受害人损失为首要的基本的目的国大部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目的都是弥补性的惩罚性的民事责任在法律上是作特别规定的第二,合同法》第 113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这也标明违约方的责任在于,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多少损失,就赔偿对方多少损失。所以,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就已经是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了若还不能够弥补损失,则应就缺乏局部继续赔偿。

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追究责任

 

paoup
. TAG: 买卖 房屋 责任 违约 追究

查看[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追究责任]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