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即使签订合同、交付价款,二手房交易专家钟涛律师警示:由于我国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买卖中实行公示原则。没有到房管部门料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房屋的产权仍不能发生流转。一些卖房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宁愿反悔买卖合同,退还原价款,也不料理过户手续,这样他将房屋以远高于当年的价格再次转卖,赚取高额的差价。近年来,随着房价一路高涨,加之中介服务不规范,当事人欠缺相应法律知识,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急剧增长。目前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卖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料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卖方见房屋大幅上涨,于是拖延料理过户手续甚至毁约的问题很普遍。这种违反社会公德和合同约定的行为,最终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不只给买房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最终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上海二手房卖方违约能赔偿差价
二手房买主张某某终于赢得了诉讼。买房 4 年,案情介绍: 2007 年 12 月 18 日。虽然最终失去了房子,但张某某得到 4 7 万多元的房屋差价赔偿。面对日益飙升的房价,对于那些想反悔当初交易的二手房卖房人来说,这个案例标明,二手房买卖是个更具风险性的交易,反悔必需付出相应的代价。
张某某特意挑选了一个 “ 吉利 ” 日子,这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望京西园的房子是张某某 2003 年从王某某(化名)手中买来的 2003 年 8 月 6 日。和王某某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王某某负责在 9 个月内料理完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的手续费。交给王某某两万元定金之后,张某某兴高采烈地住进了房子。 9 个月后,张某某将买来的二手房装饰一新,但王某某的产权过户手续仍没有办理。张某某觉得不踏实,提出与王某某再签一份协议。
张某某与王某某在第二份协议中除了再次确认原定房屋价格不变,2004 年 11 月 10 日。张某某还特意要求王某某在协议中保证房屋无查封、抵押,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两人约定,王某某负责料理房屋买卖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房屋过户当日张某某付清房款。协议签过,张某某催促王某某料理房屋过户手续。 12 天后,王某某和张某某一起去浦东新区区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料理过户手续,然而手续没有办成,王某某交纳了房改房出让金 1152 元及契税 4800 元后被告知,过户所需的资料不齐备,不能办理。张某某虽然生气却没有办法。房价飙升卖房人动心思王某某对料理过户手续一拖再拖自有他考虑。 2004 年开始,望京地区的房价一路飙升。王某某估算,当初卖给张某某的那套房子按照 2005 年的房价,每平方米至少上涨 3000 元,而且仍有升值的空间。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王某某动了反悔的心思。
张某某催促多次仍不见王某某的动静,张某某最怕王某某反悔。 2005 年年底。张某某决定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协助她料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出乎张某某意料,开庭庭审时,王某某却反将张某某推到原告席上,王某某反诉张某某,要求解除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来,这套房子并非普通商品房,而是一套 “ 房改房 ” 王某某 2001 年从单位分配获得,当时他与工作单位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某保证在该公司工作 7 年以上,如提前离开,公司有权收回房屋。凑巧的王某某并未在该公司干满 7 年,但他提前将这套房转卖给张某某。
王某某的单位已经将他起诉至法院,张某某起诉王某某之前。要求收回房屋。 2005 年 11 月 29 日,法院判决确认那套房屋归王某某原单位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于王某某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房屋所有权,因此他认为,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该解除合同。单位福利房引出连环官司张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陷入这种连环官司中。由于法院已经判决王某某没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张某某不可能再料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意味着她将搬离这套她花费心血的房子,更让她难以接受的 2005 年年底的房价较之 2003 年买房时已经翻了一番多,如果王某某只能退还合同款 22.5 万元,根本不可能再以这个价格在望京买到 70 平方米的房子。
同时许诺能尽快料理过户手续,当初因为王某某的单位福利房 ” 比普通商品房略便宜。张某某才下决心买下这套房子。压根儿不知道,王某某和单位之间还有一个约定。买房两年,张某某到头来只是一场空 ”
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诉,解到真相的张某某越想越气愤。认为王某某与原单位之间的官司是为收回房子而制造的虚假恶意诉讼,申请法院进行再审,撤销原判决。但法院最终采纳了张某某的再审申请。就在张某某为 “ 保住 ” 房子陷入困境时,王某某原来的单位依照法院的判决收回了房屋的产权。
房屋所有权变卦到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下。一边是料理正式房屋产权无望,2007 年 7 月 30 日。一边是房价飞涨,此时,望京地区同类型的房屋房价已经飙升到每平方米 9000 元,张某某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
张某某再次走进法院,深思熟虑之后。变卦了诉讼请求:解除与王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外,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返还定金两万元。并特别提出,要求王某某赔偿房屋现价与合同交易价的差额 534740 元。
才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的因此对于张某某的赔偿请求王某某表示不能接受。王某某在法庭争辩中说,当初王某某正是看到房价上涨。张某某在知道房屋尚未料理产权证的情况下与其签约,自身存在过错,相应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因此,王某某不只不同意退还定金及赔偿损失,还要求张某某在腾房的基础上,再支付 52500 元房租。再次诉讼买房人 “ 一搏 ”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法院审理了张某某这个案子。法院查明, 2004 年 6 月 9 日,这套房屋的产权证已经料理完毕,产权人就是王某某。 2004 年 11 月 22 日,张某某要求王某某和她一起去料理过户手续时,王某某交纳了房改房出让金及契税,并填写了上海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但因资料不齐备,导致过户手续未完成。同时,浦东新区区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申请书档案里,初审意见为产权来源清楚,交易过户证件齐全,建议料理申请登记。
双方都确认王某某离开公司的时间为 2004 年。 2005 年 11 月 29 日法院作出房屋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判决,王某某与原单位的连环官司中。但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某并没有向法院说明房屋已卖给张某某并已料理局部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
张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部分义务已经履行,尔后王某某以临时不作为的方式停止继续履行合同。这之后,王某某原供职单位与他发生关于诉争房屋权属变化的诉讼,这个诉讼结果将可能导致王某某无法继续履行他与张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某对此有充分的预见和明知,但其未采取措施防止,且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王某某一方面在房屋交易时向张某某隐瞒了工作满意 7 年,从以上事实分析。原单位有权收回房屋 ” 情况;另一方面,又在与其原单位的诉讼中向法庭隐瞒房屋已出售给张某某并已办理了局部过户手续的事实。
上述事实足以说明,法院认为。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某某之间的诉讼,并非是真正的房屋确权诉讼,而是王某某通过法院判决,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设置障碍。对此,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违背老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应予解除,王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对张某某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诉争房屋的现市场价值与双方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这样才干使张某某得以在合同解除后购买到同等水平的其他住房。经向价格部门查询,法院确定该房屋每平方米的价格为 9500 元,房屋总价 701480 元。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最终。扣除局部欠缴的供暖费后王某某返还张某某定金 14388.16 元,赔偿张某某房屋差价损失 4764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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