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与2008.12参加团购,取得一房号。交了意向金2万。当然该小区房价均价2800.当时该公司销售老总给了一价格,92折,128平方,房子总价42万多点。销售人员先称该楼宇09.3月开盘,后一直到六月还没有动静。销售人员又称最迟国庆节。可是到了年底还没动静,倒是把先前所定的下一期楼先开掉了。最近通知先把意向金收据带过去,换成协议。价格已升到4500.房子总价已到58万。,作为买方新手请问各位在线专家:1,当时的意向金收据是否有效?可以等同于定金吗?如果不是,当时的房产公司是否有权收取?2.把意向改为定金,开发商是否可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我是否该保存这个意向金收据?3.现在的房价是否只能按照房产公司的价格来付?我可以要求原来的价格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房屋出卖方需要按照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签订的定金合同的内容具体进行分析。2、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我们只能告诉你,如果房屋出卖方不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主出卖方是要按照定金的有关规则,对你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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