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当前银行控制贷款额度迟延放款买方如何正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上海房产律师 >

当前银行控制贷款额度迟延放款买方如何正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2-14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当前银行控制贷款额度迟延放款买方如何正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在2010年的年底,注定是中国房地产调控多事之秋。先有国务院政策调控,后有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利率,达到18%。各大银行业早就放出话,今年的信贷额度已经用完,12月份都不在放款,最快也要到明年1月份放款,于是,普通老百姓的购房之路注定更加的艰难。

虽然银行可以晚点放款,可以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当中可以约定了明确的付款,过户期限,晚一天付款就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到底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赔付,还是买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抗辩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而且一般仅针对非金钱债务(比如买卖房屋时,房屋被地震震垮了,没办法交付,因此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钟涛律师认为,在央行出台政策之后,导致不能贷款按时发放的,法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不追求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公平原则的法律精神,此情况以及不是单个购房者能掌控的事实了,而是全国的买家都面临的问题,和个人信用无关,属于不可抗力了。

paoup
. TAG: 上海房产 贷款 额度 买方 情势

查看[当前银行控制贷款额度迟延放款买方如何正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上海房产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