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款承租人与同住人共有
房地产时报孙洪林
某市民与其女儿住在婆婆承租的公房里,婆婆是房屋的承租人,他和女儿的户口也都在房子里。去年,房子被动迁了。婆婆在没有经过他和女儿同意的情况下就和动迁组签了动迁协议,总共拿到动迁安置款20万元,并准备到郊区去买套房子。问题:我婆婆签的动迁协议是否有效?另外,动迁安置款同住人是否也有份?
首先,婆婆和动迁组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本市动拆迁的有关规定,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时,由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其次,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与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共有。从情况看,如果该市民和女儿在他处没有住房,而且他女儿已经成年的话,那么拆迁补偿款他和女儿都有份。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从本市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如果拆迁补偿款在分割之后,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无法在市场上购得房屋,除非承租人与同住人协商一致分割的,法院一般不判决分割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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