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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提醒购买房屋先注意土地使用权情况-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1-29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买房人取得的是一本证--《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但在全国其它很多地方,买房人取得的是两本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本证还是两本证其实都没有什么关系,买房不只取得房屋的产权,还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土地使用权规定了不同的最长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实际上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应当可以预见到非住宅用地到期后不会象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因此,如果购买的是商业用房或者商住两用房,要注意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会自动续期,有可能还要补一笔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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