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2010年5月份,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卖方说,又有人愿意买他那套房子,比我出的价高了好几万元,他愿意向我支付一万元违约金。请问,我能不能坚持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1、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有效的表示,不违法,合同有效
2、按时履行合同是双方的义务,不能故意违约,房东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出售房屋,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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