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不论是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还是用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支付购房款始终是买受人的义务。因此,购买房屋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支付能力有清楚的认识,如果银行贷款未通过审批,都可能算是买受人违约。
生活中, 经常出现中介公司向买受人推销房屋的时候,天花乱坠,有时会做出诸如“几成贷款没有问题”这种承诺,买受人听后欣然签订意向金协议书书或者买卖合同。一旦银行贷款审批不下来,房东翻脸比翻书快,死活都要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案情介绍】
1、王先生通过中原地产看中了一套房屋,总价276万元,位置还不错
2、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王先生讲,现在贷款政策松动,可以办理出二套房60%的贷款,没有问题
3、于是,王先生欣然缴纳定金10-万元,签名买卖合同,办理贷款
4、始料不及,贷款未获批准 ,几天后,银行通知,他的情况不能按揭贷款达到六成。王先生因此无能力购买该房屋,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房东签订的《认购书》,要求房东返还定金10万元。
【案件思考】
1、王先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2、因为轻信中介工作人员的承诺,导致贷款不成,能否退还定金?
【法庭判决】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和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成立,虽然中介公司做出过可以贷款6成的说法,但是并没有写进买卖合同中,仅仅是代为办理,办理不出的后果由买家自己承担,现在贷款通不过,属于买家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