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2011限购令后上海二手房新版购房合同的条款变化 >

2011限购令后上海二手房新版购房合同的条款变化

时间:2011-9-8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2011限购令后上海二手房新版购房合同的条款变化

一、合同增加特别告知条款  
 
  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无太大修改,增加了“特别告知二”,详细地介绍了本市住房限售政策的具体内容,并且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合同内容中明确,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如因违反限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撤销等解除合同手续;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并约定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作出约定。
 
律师提醒:
限购令虽有违反物权登记之嫌,但毕竟仍是当前房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交易准则。在实践中,常有“买方”没有准确理解限购政策的内容,直至“过户”之时,才发现被卡壳。而此时,房款首付已经支付,可能贷款已经申请,甚至房屋都已交付使用;一旦无法顺利完成过户,上下家间的矛盾很有可能瞬间爆发。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无疑给“买方”提了醒,买房前必须慎重审核自身的购房权利;同时,对“卖方”而言,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选择买方前,有必要对其购房权利有一定的了解。
 
 
二、增加了发生争执时可申请仲裁的条款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还修改了争议解决条款,规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另外的方式(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二选一)解决。
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修改本市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应当采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律师提示:
仲裁与诉讼属于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体区别如下:
1、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二审终审;
2、仲裁费用相对一审而言,相对较贵;
3、仲裁:可以自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适用法律等;诉讼:由法院确定主审法官;
4、仲裁:相对注重程序,切记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完成举证、鉴定等;诉讼:当前一审法院基本搁置证据规则,以查明客观事实为主;
5、仲裁:申请中院执行;诉讼:一审法院执行。
 
 
一、房产减名的方式
1、买卖:即通过签订《上海市买卖合同》,采用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办理减名。
2、赠与:通过办理赠与过户手续,由另一方无偿取得房屋产权。
二、两种方式的税费比较
1、买卖:
(1)非普通住房:缴纳10.65%的税费,其中包括3%的契税,2%的个税以及5.65%的营业税。
(2)普通住宅:缴纳4%的税收,其中1%的个税以及3%的契税。
2、赠与:按所赠与房产份额价格的5%缴纳税费即可,包括3%契税和2%公证费;对于“非直系亲属”还将按赠与部房价的20%征收个税。
因此,直系亲属之间办理房屋“减名”,普通住房“买卖”的方式合算;非普通住房“赠与”的方式合算。但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成本,根据现有税费政策,一旦将该房产出售,将面临多缴纳20%个税。
另:如果非直系亲属之间采用“赠与”的方式减名,减名时即须按照赠与房产价值的20%缴纳个税。
paoup
. TAG: 二手房房款 资金监管 避免风险 过户时间 买卖合同

查看[2011限购令后上海二手房新版购房合同的条款变化]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