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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之后卖家迟迟不过户,卖方会承担违约责任吗?-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9-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签订合同之后卖家迟迟不过户,卖方会承担违约责任吗?-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 买家之所以会遇到这样的麻烦,就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预见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更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针对性的违约条款。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中要尽量对可能产生的违约情况进行约定,如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他违约情形等情况,要尽可能完善二手房交易合同,减少交易纠纷。

【客户咨询】

我于去年8月份在黄浦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价款、付款时间、交房时间、过户时间,相关交易条款都有明确约定。可是,在卖方收到了全部房款把房子也交付给我后,却又感觉房价偏低亏了,想反悔,拖着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我想了解一下,房东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能否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卖方不如约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家可以提起两项诉讼请求:一个是要求过户;另一个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成问题。但是怎么承担违约责任呢?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办理,如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情况下,买家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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