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前段时间买了一处二手房,房子是合同房。当时是通过中介买的,原合同上房主姓名是卖房者的儿子。
由于没有经验,商谈时没有考虑到过户问题,在交房款时,卖房者才提出房子改合同有点麻烦,可能需要一定的费用,大约5000元。于是口头约定有我们买房的负责去改,费用是,我出2000,他出3000,于是就在给他的房款中直接扣除了他应付的3000元改合同的费用,这些是口头商议的,没有在买卖合同中体现,不过,有当时的中介作为证人。就这样,在他所给的卖房收据上,实收到房款比合同规定的房价少3000元。前天接到法院电话,说卖房的起诉我们,说是欠他3000元钱,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至今房子合同未改。根据这种情况提出几个问题,
1、这3000元钱我应该直接给他吗?如果给他的话,合同怎么办?
2、如果不给他,由于改合同费用的事属口同协议(合同上倒是写着过户费甲、乙双方承担,具体没说),现在被起诉是不是很不利?
3、法院通知被告人是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吗?
4、我可以不理他们吗?
5、我和卖房者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甲方写的是原合同房主的姓名,也就是卖房者的儿子,在备注里写上了有卖房者替房主出售此房,如有纠房与我方无关的话,且最后签名也是写的卖房者的名字和手印。
6、原合同及售楼中心的相关收据在我手上,请问,我是否已经是合法的房子所有人?
1、不给他,向法院提出反诉,但你必须先找中介人说好让他给你作证,最好录音一份,
3、可以电话通知
4、可以不理,但对你不利
5、如果没有他儿子的授权委托书,他儿子不承认,你最后房子过不了户,但你可以要求他爸赔偿你的损失
6、没过户之前,房子是儿子的,不是你的
钟涛律师提醒最佳方案:向法院提出反诉,但你必须先找中介人说好让他给你作证,最好录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