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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份,王先生看中了张小姐要卖出的一套房子,这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位于浦东新区,当时价格是150万元,王先生表示要买,并表示会积极筹钱。在中介的主持下,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王先生给中介交了定金5万元。经张小姐同意,王先生搬进了这套房居住。但让张小姐着急的是,王先生迟迟不履行合约,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让她不知怎么办才好。
原来,随后的一段时间,楼市遇冷,不少楼价都大大下跌了。王先生看到这个情况,担心自己会吃亏,一直下不了决心。今年6月份,张小姐拥有的房产在市场的价格只值100万元了,王先生明确表示不买了。张小姐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很生气。她说:“他这样做,浪费了我好几个月的交易时机,太过分了。”张小姐让王先生马上搬出去并交租金,然后再解决双方的纠纷。但王先生表示已交了定金,他也有损失,建议张小姐到中介处取回定金作租金。中介则表示,双方的买卖纠纷没解决,他没有权力返还相关定金,建议双方打完官司后,再返还定金。结果,王小姐找了朋友,花了不少时间软硬兼施,才把王先生“请”出房子。随后,王小姐只好找律师来帮助,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一旦到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对方没有履约的话,一定要及时做出相关的法律行为,发出催促函或解约函,这些函件提示要慎重,如果处理不慎,会被对方捉住破绽,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代出律师函,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此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谨慎对待交楼问题,特别是对卖方而言,一旦房屋交付予买方之后发生买方违约情况的,此时卖方会非常被动,出现以上案例中所述的把买方“请”出房子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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