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于今年3月在河北固安买的房子,当时与销售口头约定首付20%,先交5万块,等5月中旬签订正式房屋合同再一次性把首付交齐,但是现在国家出台政策,银行不给贷款,首付必须要30%以上,如果付不了的话那就属于违约,还要承担总款的10%的违约金,先前付的那五万也不给退。该怎么办呀?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
律师建议: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法律不认可口头约定。政策变化也不能成为不购房理由。至于10%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一个,若你放弃定金就可以不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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