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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解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预留弹性时间防止出现违约情况

时间:2010-4-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钟涛律师解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预留弹性时间防止出现违约情况

  钟涛律师提醒说,有些违约责任的约定存在相应的弹性空间,达到相应条件后,违约责任会突然放大。这是买卖双方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因为无意中的过失而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
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约定内容。如果《居间协议》或者《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条款主要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者《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买卖合同》。
  
  此外,还有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赔偿实际损失问题。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买家的损失,买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卖家不想卖房而违约,只同意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而此时房价实际上涨了35万元,如果买家再买同样的房子,需另行多支付15万元的差价。那么此时买家可要求卖家赔偿差价损失,也就是按照实际损失来索赔,也就是说,卖家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可能达到35万元,而不是双倍定金20万元。
  
如拖延过户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虽然只是以罚息作为处罚手段,但超过一定时间之后如半个月,对方便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如在房价上涨的今天,买家没能及时过户,一定要事先与卖家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免给对方留下空子。弹性空间主要存在于付款、办理过户手续、交房等几个环节,买卖双方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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