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去年在闵行区看了一套别墅,当时是和小区外边一家小房产公司去看的房子,签订了购房意向,也给房主交了6万定金,当时公司答应能给贷百分之八十的款,但是后来只能贷百分之40,还有当时签购房意向合同的时候,是房主的爱人,不是房主本身,请问,这个合同是否无效?现在中介公司把我们告到了法院,我想知道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您提供的事实,我从两方面来解答:
第一:您与房主的爱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如果签合同时房主的爱人没有出示房主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房主本人的事后追认或者拒绝追认。若房主追认,那么合同生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至始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房主的妻子没有代理权,而非你方的原因,所以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对于中介公司对你的起诉,不知道是以什么诉请提起的。本身中介公司无权因你的贷款不成功而对你提起起诉,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你与房屋主人之间的合同,只在你们买卖双方之间生效,与中介公司无关,你与中介之间签订的属于居间合同,中介负责提供居间服务,你根据其服务给付费用。 若还有不明之处,请直接电话咨询。
这是由上海房地产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p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手机 15800502572
qq 17281477. TAG: 定金 意向 合同 老婆 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