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儿子擅自出售共有房父亲起诉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上海房产律师 >

儿子擅自出售共有房父亲起诉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4-27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吴先生未经吴老伯同意擅自出售系争房屋,    法院认为。侵犯了吴老伯的共有权,该出售行为无效。根据查明的事实,吴先生与王女士据以料理系争房屋买卖及过户登记的吴老伯的授权委托书系伪造,现两人互相指责该伪造文书由对方提供,但均未提供证据。即使该伪造文书非王女士提供,但其在明知吴老伯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疏于审核而与吴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存在明显的过失。王女士称其对系争房屋为善意取得的主张,难予支持。据此,吴先生与王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应恢复为吴老伯、吴先生共同共有。

儿子擅自出售共有房父亲起诉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 上海房产律师

 

儿子为还债擅自出售共有房,父亲以房屋买卖侵犯其共有权为由,将买卖双方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吴先生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恢复为吴老伯、吴先生共同共有。

儿子为还债卖房

位于浦东新区某新村一套房屋原为吴老伯、吴先生共同共有。 2007 年 4 月,   70 多岁的吴老伯与吴先生系父子关系。吴先生与王女士就上述房屋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以 42 万元价款购买上述房产,吴先生以吴老伯代理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008 年 2 月,王女士取得系争房屋产权。然而,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未实际支付房价款,而是与吴先生约定以吴先生欠付的借款作充抵,缺乏局部由王女士将系争房屋出租给吴先生后,用租金予以折抵。 2010 年 2 月,吴老伯以吴先生与王女士未经其同意,擅自买卖共有房,侵犯其权益为由诉到法院

买主称善意取得

王女士在明知其不知情且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下,    吴老伯诉称。仍与其儿子恶意串通买下系争房屋产权,故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现起诉要求确认两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恢复该房屋产权登记为自己与儿子共同共有。

父亲诉称属实。其曾向王女士借款 18 万元,    吴先生辩称。后在王的逼迫下写下 27 万元借条。因无力归还借款,王还逼迫其将系争房屋作抵押并出售。当时王女士伪造了其父的授权委托书,整个买卖过程,其父并不知情,所有手续中吴老伯的签名均为其代签。现同意父亲的诉请。

吴先生向其借款 27 万元,    王女士辩称。因吴先生无力归还借款,故主动将系争房屋出售。买卖过程中,吴先生提供了其父亲身份证、户籍资料及吴老伯委托吴先生全权料理出售系争房屋手续的公证委托书。自己系在误以为吴老伯同意出卖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房屋产权,现不同意吴老伯的诉请。

父亲上法庭胜诉

 

paoup
. TAG: 买卖合同 上海房产 律师 儿子 父亲

查看[儿子擅自出售共有房父亲起诉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上海房产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