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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4-27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拆迁安置风险提示:没到时间上市交易 公证处不给公证的吧,风险肯定有的,你和房东不熟悉,交了大部房款后,等到可以过户房产证的时候,房价涨了很多,房东反悔不把房子卖给你了,那样你也没办法了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

房价上涨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五年里,房价的走势难以预料。一旦大幅上涨,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者。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的保障。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最后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比如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留有多个继承人,甚至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在很难预测送达时间的情况下诉讼将被拖延下去,买方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因此,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潜在的法律风险。不要未获有限的差价,却损失了整个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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