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述:彭先生早有买房的意思,但因为房价高的原因,一直没有出手。最近在广告中发现一处房产的价格比较便宜,一打听,这是一处拆迁安置的期房。具体情形是,某村改造时,一村民按照拆迁安置合同获得所有补偿面积后,尚有6平方米没有解决,根据约定,该村民可以获得剩余拆迁安置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且超出6平方米的部分还可以以比市场价优惠的价格购买。于是该村民想将这一权利有偿转让,但因为房子是期房,还没有房产证,彭先生心里不是很踏实,他想知道这样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认为,彭先生想要购买的不是一个物权,而是一个债权,就是所谓的优先优惠购买权。这种买卖看似合算,但里头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开发商的房子可以优先卖给被拆迁人,但彭先生想获得这种直接购买的权利,需要得到开发商的认可,假如开发商最终不认可,合同就难以履行。其次,拆迁安置房的性质难以确定,是不是集体产权?可不可以办理独立产权?如果贸然购买,说不定会给将来入市交易带来风险。所以,钟涛律师建议,购买此类房产,千万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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