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买二手房避签购房意向金协议
意向金的收取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建议消费者购房时切勿掉以轻心,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能不签意向金协议最好不签。
近来,今年 9 月。二手房交易投诉日渐增多,其中 “ 意向金 ” 难要回成为主要问题。消保委专家提醒,消费者应防止签所谓的购房意向金协议,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徐小姐看中了一套 137 万元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商游说下,签了买房意向书并交付 1 万元意向金。看房后,中介又向她追要了 2 万元意向金,理由是此时的房价已涨至 145.5 万元。购房心切的徐小姐以为付了意向金,房子就有了着落。不料中介一拖再拖,最后说房东不卖房了徐女士没想到这 3 万元的意向金不只当不成自己的定心丸 ” 反而被中介套牢。徐女士只好
当消费者对房源有购买意向时,记者调查发现。中介往往会劝消费者签买房意向书,并交纳三至五万元不等的意向金。但此时消费者对房屋的状况并未全面了解,甚至没有看到过房屋的三证,这给后期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但实际上所谓的交易不成 ” 仅限于卖方不同意卖房的情况。交付意向金对买方并无任何保障。相反,局部中介业务员口头许诺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如果卖方同意、而买方由于种种原因不想买房时,根据合同约定,意向金就会被当作定金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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