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解答签订购房意向协议须谨慎
近日,一位市民向本台反映,去年他在城北某小区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但开发商今年看到房市大涨,便违约涨价。他已先后找了好多部门要求讨个说法,但至今仍无结果。
这位市民说,去年10月那个住宅小区还没开始建造时,他就向开发商交了2万多元的所谓“斡旋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明确规定房价为每平米2180元,签订正式合同时,保持这个价格不变。但是今年4月,开发商看到附近房价狂涨,便以成本增加为由,要求房价每平米增加150元。开发商说,如果客户不同意,就中止协议,但是“斡旋金”不是定金,所以只能退回2万元。这位市民表示,有200多名购房者都遇到了同样的无理涨价。
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最近进行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时发现,许多开发商因为资金不足,就采用各种方法提前占用客户的资金。为了逃避违约后要双倍赔偿定金的责任,许多开发商以所谓“斡旋金”、“诚意金”、发放贵宾卡或会员卡等方式变相收取定金。客户交钱后只有一张简单的协议书,有的上面甚至连房价都不注明,一旦出现违约,消费者的利益根本无法保障。
有关人士呼吁,要消除这些行业陋规,就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消费者同时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掉入文字“陷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