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夫妻共有房屋时一人签字,购房者尽到审查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房东来中介处挂房的时候一个人来,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是一个人呢来,妻子或者老公总是借口工作忙,不来签订合同,一旦发现房价上涨了,立马出来反对,说自己不知情,买卖合同无效,只肯退还定金,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在此过程中,买房者本身有没有过错呢,夫妻一方单方面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案例分析】
1、
2、几天后,张某以其卖房未经房屋另一共有人即丈夫王某同意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发生纠纷,潘某将张某、王某夫妻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2.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夫妻系争议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出售房屋是王某到中介公司进行的登记,在合同签订之日的前一天,王某曾与中介通话三次,中介也证实王某对张某签订合同是知情的。
根据目前的证据,能够认定张某签订合同是经与其夫王某协商一致后决定的,王某实质性参与售房并同意张某购房,该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应该故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张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
钟涛律师提醒:
潘某在房屋买卖行为中的审查义务已经尽到,从诚实信用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的角度,潘某要求张某、王某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是其他案例中,一旦买房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配偶另一方参与或者知情出售房屋的事实,那么案件结果就不容乐观了。
购房是一个涉及金额很大的事情,同时买卖合同又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文本,买房者又大多没有经验,容易冲动,因此一定要聘请专业房产律师进行陪同购买,避免法律风险。
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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