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户之后,房东不迁走户口,违约金计算-上海房产律师
【案例分析】
买卖双方2010年3.13日签订买卖合同,4.17日办理出产权证,房东一直到11.11号才迁走户口,如何计算赔偿金。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010年4月27日办理出产权92.5=证
2、50天的宽限期,是 6.17号
3、6.17号到11.11号是145天
4、138.5*5%00=692.5元
5、145*692.5=100412.5
“卖方必须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或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50日内),将房屋内所有的户口迁出,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sy.bbs.house.sina.com.cn0 w4 P4 B% k8 |6
1、户口转移的时间问题。客观上讲,在过户之前强制要求卖方迁移户口,可以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防止户口在过户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迁出给买方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房屋的再次处分上,还可能表现为影响买方户口的迁入问题。因此,过户之前要求卖方提前迁出户口是必要的。对卖方而言,在出售之前,考虑户口的迁出问题显然十分必要。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迁出户口,就会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
2、损害赔偿问题。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买方无法以户口迁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强制迁移户口;而只能以卖方拒不迁移户口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这就涉及到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如果买卖合同只是笼统地规定:“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买方无法举证证明其实际受到的损害赔偿金额,其合理赔偿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有必要对户口延期迁出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实践中又往往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该条款能够有效解决损害赔偿无法举证的问题,但是如果卖方客观上无法迁出户口,长达几年,又会产生违约金过高,显示公平的问题。因此,建议:除了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外,还应当对户口迁移设置专门的房价款约束机制,待户口迁移后再支付房价尾款,如果卖方户口迁移违约,则买“卖方必须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或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20日内),将房屋内所有的户口迁出,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