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及时办理房贷,能否赔偿多支付的利息损失-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钟涛律师按:由于房屋买卖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专业性比较强,买方或卖方在委托中介公司时,一定要选择管理规范、信誉好的中介公司,并在合同中务必要对中介公司的义务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合同签订后还应经常检查中介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最好聘期专业房产律师陪购购买。
【案例分析】
1、沙和尚家住营城子,其女儿今年上小学二年级,沙和尚希望女儿将来能上条件好的学校,为了享受指标到校的优惠政策,便一直想在流沙河买一套小户型二手房。
2、今年二月末,沙和尚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随后签订了合同并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
3、前几日沙和尚接到中介公司电话,说因房贷新政策出台,沙和尚购买的属第二套住房,不仅首付款比例要提高,贷款利率还按基准利率1.1倍执行,这样沙和尚需多付七万多元利息。
4、后来沙和尚得知,因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贷手续的员工怀孕而在家休息,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间办理完贷款手续,沙和尚便向中介公司主张多支付的利息等损失。
1、中介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买方的损失与中介公司迟延办理贷款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若合同中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买方办理相应贷款手续,而中介公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因房产新政的出台导致买方多支付了利息等,则中介公司对此存在违约行为,应赔偿买方由此导致的多支付利息等损失;
3、若中介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材料递交等义务,但因非中介公司的原因致使审批迟延,从而买方需执行提高后的贷款比例及利率,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买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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