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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0-1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市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出台楼市新政实施细则,其中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钟涛律师按:对于家庭购买非改善型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这一个对广大购房者影响巨大,那么什么是改善型住房,如何认定

根据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市民第二次贷款购房时,只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4平方米,才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目前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从紧掌握贷款政策。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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