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叶小姐和老公一块,准备购买第二套房,用于投资,在中介的带领下,看好一处房产,和房主曹先生谈好后了,支付了3万元作为意向金,同时签订购买意向书,房主打了收条。
合同约定,7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否则要算违约。7天过去了,房东没有来签订买卖合同,有点想不卖了,托词称父亲生病,房子漏水,叶小姐咨询本律师,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上海钟涛律师回答】
双方签订意向书之后,约定的意向金已经房东签收,自动转化为定金,如果违约,则需要双边返还,鉴于这个情况,本律师接受叶小姐委托,发出律师函,房东随后支付了叶小姐3万元,同时赔偿2万元和解,叶小姐也接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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