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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房购买权】征收补偿安置中,可以请求法院确认配套动迁房购买权吗?动迁房没有交付可以起诉分割吗?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7-5-12 点击:15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动迁房购买权】征收补偿安置中,可以请求法院确认配套动迁房购买权吗?动迁房没有交付可以起诉分割吗?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3-11-3 点击:17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

  • 夫妻离婚之前女方将房产偷偷卖掉,怎么办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2-27 点击:23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 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万一房产不能要回来,那么可以要求分割卖房所得钱款的。 ...

  • 中介违反“限购令”成交无效难收佣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10-18 点击:18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虽然朱女士与案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中介未全面履行告知及审核义务,导致该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其居间行为并未完成。对于中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业主重大误解时签订买卖合同纠纷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10-18 点击:20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就成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标准。如果意思表示是因为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作出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的赠与的解读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8-21 点击:20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 期房延期交房,如何计算违约金,可以按同地段租金标准算损失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2-5-14 点击:84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有一些开发商为了减少赔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故意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得很低。“钟涛律师认为: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将违约金予以调高。一般的做法是,业主举证当地附近有关租金标准等,以证明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一般法院会予以调整的,钟涛律师认为:具体调整比例将由实际审理案件的法官定夺。” ...

  • 故意不配合贷款,能以贷款不成为由要求无责解约吗?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2-13 点击:26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故意不配合贷款,能以贷款不成为由要求无责解约吗?一般来说,在房屋纠纷解决之前,就将房屋售予他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少有妨碍诉讼之嫌。另外贷款如因客观原因导致贷款失败的,一般双方都不承担责任。但本案法院却没有追究卖方的任何责任,反而判决驳回买方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首先是因为买方事后主动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另外法院通过庭审查明,是买方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故意不配合银行贷款,导致贷款最终失败,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在于买方,卖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也是在买方明确表示不买房之后,法院才作出以上判决。...

  • 公房确认居住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2-8 点击:203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确认居住权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居住权。理由如下,首先,原告的户籍在该房屋内。其次,原告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在该房内居住,又,原告多年来一直负担此房的租金等费用,且原告在外也没有住房,故按照公房相关政策,原告应为此公房的共居人,对该公房享有居住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的义务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4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的义务 给付价金的义务。当事人对价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也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计算房价。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约定数额的价金。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出卖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2受领房屋及其有关权利凭证的义务。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其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有受领的义务。在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房屋的交付...

  • 开发商交房面积缩水过大,购房者可退房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2 点击:27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开发商交房面积缩水过大,购房者可退房商品房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 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应无效,开发商高额违约金请求被驳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2 点击:34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应无效,开发商高额违约金请求被驳开发商与小张签订的买卖合同主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开发商有权依约定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但附件中违约金条款因具有下列特征一仅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二不同于买卖合同主条款的可选择、可协商性,附件中的违约条款提前打印稿,属定型化条款,三违约金数额过高,四开发商未有证据证明曾提请买受人注意或说明;故该附件中违约金条款无效。 ...

  • 上海公房出卖、公房购买产权房所生纠纷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8 点击:39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权利,因而拒绝迁出房屋(某些法院有判例驳回了买受人要求同住人迁出房屋的请求)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产权后能不能对抗同住人的居住权?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认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同住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居住权,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作为对其丧失居住权的弥补)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 ...

  • 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人如何索赔违约金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112 作者: 来源:

       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人如何索赔违约金    在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购房人索赔违约金的案件中,购房人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能够获得支持的数额是多少...

  • 房屋买卖起纠纷反诉请求被驳回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85 作者: 来源:

       房屋买卖起纠纷反诉请求被驳回    作者:彭泽县人民法院杨秀丽发布时间:2009-05-27    江西法院网讯4月29日,彭泽法院审理了一起互诉违约金...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284455元在张先生和李女士之间并未实际履行,这个价格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张先生实际支付的42万元全部被李女士收取的情形下,张先生以《房地产买卖合同》成交价284455元要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剩余部分房款135545的请求,法院难以准许。最后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

  • 赠经适房指标后反悔,撤销赠与被驳回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16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赠经适房指标后反悔,撤销赠与被驳回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原是朝阳区洼里乡的农民,其居住的房屋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用该款为他的2个儿子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5年7月,李先生通过摇号方式再次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购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为31万多元。因为李先生没钱购房,他与郑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赠与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赠与郑先生,并有义务配合郑先生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此后郑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向李先生支付了3万元加价款。郑先生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至今,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对此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所预见。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现在双方的赠与合同已逾5年,因此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房产新政后二手房买卖解约纠纷多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3 点击:21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新政后二手房买卖解约纠纷多可根据情势变卦原则解除合同。国家实施房产新政,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这符合法理上“情势变卦”原则。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卦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卦或者解除。 ...

  • 售后公房户口而引起的居住权纠纷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2 点击:60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并且原告也从未在系争房屋中居住。户口只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本律师提出的观点是原告奶奶吕某当初是出于协助外孙落户口的目的而让原告户口落户到系争房屋中。原告自己及奶奶吕某根本没有给原告居住该房屋的意思表示。不必然导致对于房屋的居住权。房屋居住权属于不动产的用益物权,民法范畴,和户口管理制度完全是不同领域。而且,原告在本市多年有地方居住生活,根本没有人剥夺过他居住权利。故而,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没有居住权。 ...

  • 二手房买卖违约之后,约定的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 所属:律师陪购 日期:2011-9-19 点击:22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尽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但违约金的约定也不能明显偏高或偏低,应当与实际损失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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