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故意不配合贷款,能以贷款不成为由要求无责解约吗? >

故意不配合贷款,能以贷款不成为由要求无责解约吗?

时间:2012-2-1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市场行情发生很大变化,有些当事人就想既不履行合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可能选择故意不配合贷款,然后以贷款不成为理由,要求无责解除合同。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不配合贷款的一方吗?请看相关真实案例。[附判决原文]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2日,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约定房价款¥275万元,定金¥97万元,贷款¥178万。签约后买方向银行申请¥180万元贷款,银行审查后认为买方不符合贷款¥180万的条件,只符合贷款150万元的条件。事后不久,在银行电话核实情况时,买方坚持向银行贷款¥180万元,银行认为买方不符合贷款¥180万元的条件,如果买方坚持贷款¥180万,银行只能终止贷款审批程序。买方在银行终止审查贷款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实际支付的¥63万定金。房主避免扩大损失,在此期间将房屋另外出售给了第三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买方不同意银行的贷款数额导致贷款申请失败,卖方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不存在违约的情形,现在卖方已将房屋另售他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解除。鉴于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在于买方,故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最后判决:1、解除合同;2、驳回买方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一般来说,在房屋纠纷解决之前,就将房屋售予他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少有妨碍诉讼之嫌。另外贷款如因客观原因导致贷款失败的,一般双方都不承担责任。但本案法院却没有追究卖方的任何责任,反而判决驳回买方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首先是因为买方事后主动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另外法院通过庭审查明,是买方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故意不配合银行贷款,导致贷款最终失败,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在于买方,卖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也是在买方明确表示不买房之后,法院才作出以上判决。
paoup
. TAG: 房屋买卖 房东不见 合同效力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过户手续

查看[故意不配合贷款,能以贷款不成为由要求无责解约吗?]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