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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下购房贷款需要谨慎

时间:2011-3-5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律师说法 贷款购房谨慎为先 
  对于政策影响下的购房合同违约事件频发, ,即便购房者签订的是有效合同,但往往会对于贷款未能获批等意外情形作出补充条款。否则,按行业惯例看,往往大家会默认为是买房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得贷款,从而导致买卖不成立,甚至让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及早对预期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作出说明。
  “如果购房者在政策之前率先进行了网签,在贷款没有获得的情况下,最终也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如果购房者不能自行凑足首付,最坏的办法只有解除合同。”她说,由于合同法中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所以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购房者应当及时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不要一味认为自己已经违约。
  而对于假离婚等近期频频出现的现象, 这种行为其实并非违法,因为民政机构所签发的离婚证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这种情况的杜绝,并不能从法律上来加以堵漏,而应当从房产调控的细则中予以弥补,并适当通过政策疏导,建立较为正确的婚姻财产观,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承受巨大的财产亏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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