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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多一房两卖赔了夫人又折兵

时间:2011-3-28来源:网络 作者: 网络点击:

    二手房买卖纠纷多一房两卖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0年6月2日搜房网综合整理
    案例1
    房主一房二卖
    被判吐出9万多得款
    29岁的王军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为了能在南京市中心买套婚房,他关注了很久却一直下不了手,不为别的,只为房价涨得过高过快。2009年7月底,正是金融危机过后房价一日三涨的时候,婚期将到的王军不敢再等了。随后他看中了广州路5号一套建筑面积为29.55平米的单身公寓房,与房主蒋女士见面后,几经讨价还价,王军最终以50.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拿下。因交易房屋当时处于出租状态,双方约定首付款46.5万元在同年11月27日(即租赁期满日)前支付,并在该日前办理过户手续。8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军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接下来,王军忙着筹钱只等对方按时交房了。
    也许是因为当时房价实在涨得太快的原因,经不住诱惑的蒋女士于同年11月12日又将房子卖给了一个叫吴凯的人,并随即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这一次蒋女士把房子卖到了60万元,比当初与王军合同上约定的房价高出了9.5万元。就在蒋女士还沉浸在多卖近10万元的兴奋之中时,她与王军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王军找上门后,麻烦说来就来。王军很生气、很愤怒,但也很无奈,因为房屋交易一旦完成过户登记,再把它改在自己名下几乎是不可能的了。但王军表示不会就此罢休。
    为了如期完婚,王军随后又硬着头皮买了一套与蒋女士房屋面积差不多的公寓房,但据称房款却为之多付了20万。事后王军又去找蒋女士讨说法,在协商赔偿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无奈下,他一纸诉状将蒋女士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蒋女士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实际损失7.5万元(扣除多返还的两万元定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双方签定的合同性质产生争议,王军认定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而蒋女士则坚持认为是定金合同。蒋女士还辩称多次催王军支付首付款,但王军拒不履行,应视为其自动放弃权利。
    5月11日,鼓楼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军和蒋女士签订的合同,对涉案房屋的地点、面积、总价、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写明首付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但双方合同内容载明,王军付款后双方应于2009年11月27日前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据此可以确定王军付款的期限应在此时间前。但蒋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并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军要求蒋女士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房价上涨,由于蒋女士的违约行为,导致王军此后购房实际支出了更多的资金。蒋女士与案外人约定的总房价高出原被告约定的总房价9.5万元,原告主张9.5万元为其损失,法院予以采纳。鉴于本案适用定金罚则,蒋女士双倍返还定金,故王军主张蒋女士赔偿实际损失7.5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蒋女士双倍返还王军购房定金4万元,并一次性赔偿王军损失7.5万元。案件诉讼费1300元,亦由蒋女士承担。
    案例2
    “抢”房心切弄错朝向
    悔约损失3万违约金
    人到中年的俞媛是南京某高校教授,近年来为改善家庭住房,俞教授一心想再添一处房子。去年9月初,目睹南京房价一日几涨的严峻态势,她再也等不急了。9月12日,俞教授通过一家中介机构看中了龙江高教新村的一处二手房,因怕别人将房源抢走,俞教授即于午饭时随中介人员前往看房,看后即有了购买意向。当日傍晚,俞教授再一次赶到卖主彭先生家看房,此次看房主要是察看房屋朝向,防止买下的房子日照不足。由于时间较晚,加上心情急躁等因素,俞教授把朝向为北的房屋看成了西南向。看房的次日,俞教授即匆匆与彭先生及中介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以110万的总价买下房子。合同签订后,俞教授按约于9月13日支付给了彭先生购房定金2万元,9月30日又支付首付款35万元。
    随后到来的国庆长假,终于定下心来的俞教授,通过房地产网络细看买下房子的详情,此时她才突然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西南向而是她最讨厌的朝北向。情急之下,俞教授当即就去找中介人员,称房子因朝向不对她不要了,并提出了撤件要求。经过三方协商,10月14日各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并一起去房产局撤件。合同解除后,卖主在返还俞教授购房款时,扣了她3万元违约金。房子没买成还倒赔3万,事后俞教授越想越窝火。为了再把3万要回来,前不久她以中介人员及卖主彭先生把朝北向的房子说成是西南向,加上当时傍晚天暗自己辨别不出为由,将彭先生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其返还未经同意私扣的3万元。
    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作为被告的彭先生气得要命,因为在他看来俞教授根本没说真话。案件审理中,彭先生辩称,当时俞教授急切地一天内中午、傍晚两次看房,俞教授问什么他答什么,根本没有欺骗俞教授,也没有花言巧语说服俞教授买房的行为,况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朝向。俞教授单方违约,他开始曾要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后经中介做工作才答应收3万,并向俞教授出具了收条,根本不存在“强扣”一说。当事中介人员出庭作证时,证实了彭先生的说法。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彭先生当初从俞教授支付的房款中扣除3万元违约金,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俞教授的起诉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故判决驳回了俞教授的诉讼请求。
    一套房子卖两家房主赔了2万元违约金
    【案情回顾】
    2006年7月,张某以18万元的价格在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9月,由于做生意急需钱,经他人介绍,张某将该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双方商定:李某预交房款15万元,钥匙交给李某,两个月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支付余下的5万元房款。
    同年9月16日,李某支付了15万元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不想20天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张某要求李某增加房款。李某认为书面合同已签订,要求张某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表示,若不增加房款将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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