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九种典型案例 因中介行为引起纠纷
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8 月28 日 常州日报
纠纷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时,上家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家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下家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下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纠纷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
纠纷三: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这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纠纷四: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纠纷五: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上家或下家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纠纷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纠纷七: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上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下家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上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下家的,那上家不承担责任。
纠纷八: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纠纷九: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手房买卖双方被黑心中介忽悠,本想弄个巧,通过“合同更名”交易逃税省钱,结果却因此卷入三场诉讼,反付出更大的金钱和精力。昨日记者获悉,经过法院多次调解,这起“裹精”官司终于和解了。
2007年年底,在某房屋中介介绍下,李芸(化名)决定买下江岸区居民吴忠(化名)的一套房产。因该房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在中介的建议下,李芸决定以“合同更名”的方式交易。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如此交易属违规,中介也一直没能办成更名手续。到了2008年,房价下跌,李芸反悔。当年5月,她将吴忠告上法院,以房屋不能采用合同更名方式交易为由,要求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法院最终驳回了李芸的诉请。年底,李芸再次起诉,状告吴忠隐瞒房屋无相关权属证明,给自己造成了较大损失;中介公司未尽审核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年初,吴忠经评估后得知此房屋价格已由当初的成交价52万跌至39万,便反诉李芸不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
经过江岸区大智路法庭的多次调解,三方才于近日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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