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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借此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时间:2011-2-15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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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借此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客户咨询】

我和卖家通过某房产中介居间介绍,看着浦东新区新场镇一套房子,买卖双方于2010121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110万,于2011228日前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当时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实际房屋总价为104.5万,买家首付27.5万,卖家开具33万的收据,其余差额5万元由银行贷款直接支付。

银行贷款已经审核通过,大概2月份就可以放款了,但卖家以签订合同价格为110万,要求我要么在支付差额5.5万才肯配合过户,否则就告我签订非法合同赔偿损失。请问钟涛律师,此份阴阳买卖合同有效吗?我需要按照110万的房间来付款吗?银行贷款会不会被撤销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          阴阳合同不是全部无效,涉及房屋总价部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2、          如果查明确实存在阴阳合同,不同房价的情况,法院会判决按照真实的房价进行交易,补缴税款,但是不会支持解除解除合同。

3、          你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真实的房价是104.5万,其次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银行贷款一般不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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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阴阳合同 违约责任 房价差额 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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