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与中介、卖家签订了三方居间合同,因贷款无法完成交易,需要付佣金吗
【客户咨询】
买家通过中介买房,三方已经签署三方居间合同,但未正式进入交易流程,也并没有签署买卖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因买家资金原因无法履行三方合同,卖家无意见,同意解除居间协议,但是中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买家支付总房价2%或以上的佣金,请问: 中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时应以三方合同中哪个部分为索赔标准?8%或者2%(单买方)或者4%(买卖双方各2%由买方全付),中介是否可以随意选择一个索赔标准,国家有无相关的规定或者法律?
1、在钟涛律师陪购购买的房地产案件中, 经常看到各个中介公司拟定的居间协议条款,如果买卖双方不买房,要赔偿中介的损失,有的是2%的佣金,有的是20%房价款,通常都比较的高。
2、那么,当买卖双方合意解除居间合同,中介却要求支付中介费的时候,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呢,如果中介起诉到法院,胜算如何呢?
3、钟涛律师解答,在本律师处理的此类案件中,都没有按照所谓2%的标准支付中介费,而是仅仅支付一些劳务费,具体金额根据每个案情不同。但是有些客户为了省钱,没有聘请律师处理,仅仅靠自己去法院应诉,结果法院判决按照2%的标准支付,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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