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的二手房卖给我们的时候隐瞒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6月底在北京买的二手房,但房主迟迟不去过户,后来通过中介的关系在房产交易大厅查到,原来她的房子被山东某法院查封了,10月3号这个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到了,我现在已经起诉了,结果法院在10月9号开庭审理。审理的结果不出意料,房主在07年初的时候她生意上的一个人找这房主,那个人借的人家的东西,大概50万左右,房主就拿她的这套房子做担保,结果今年到了还钱的日子那个借东西的人跑了,结果房主被那边的债主给告上了法庭。而且那边的这个债主根法院还很熟,所以房主的房子很快就被冻结了。
现在知道,房主的房子是做的担保,并不是抵押出去的。
请问给位,房主应该负什么责任?法院有没有可能把她的房子拍卖呢?我最后得到这个房子的可能性有多大啊?
1、首先要确定,用财产担保,就意味着承担连带责任。房主的这套房子有可能被用作抵偿,但变卖方式不能确定。
2、你可以尝试联系查封法院,能否以你的购房款抵偿担保的债务,现在的房价高了,你用6月份的价格买下来,是合算的。
3、如果不行,就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如果在她已经知道房子被冻结查封的话,再行出售,是否存在恶意欺诈,这对你都是有利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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