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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一,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9-1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一,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钟涛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解除到的都是房屋买卖出现纠纷的情况,因此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陷阱,不足,有比一般人更加深刻的理解和防范手段。这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解除的病人多了,一看就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也知道如何预防,因此,钟涛律师结合办理经验以及法律法规,对普通老百姓购买房屋过程进行风险提示也预防,尽量减少纠纷。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一


1、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2、签订居间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房产证上有几个房东,不要轻易交付定金,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签字,包括居间协议,定金协议,买卖合同,如果对方不能亲自来现场办理,要求提供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人,这一步很重要,很多房东借口其他人出差,工作忙,等借口,进行代签,为以后出具纠纷埋下隐患。

 

这是由上海房地产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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