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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协议的时候,附件一是房地产买卖协议,请问算是买卖合同吗-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8-1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签订居间协议的时候,附件一是房地产买卖协议,请问算是买卖合同吗-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最近,不少客户咨询,通过正规的大中介,例如,住商,中原,21世纪等等签订居间买卖协议的时候,合同的旁边都有一个附件一,是房地产买卖协议,上边也约定了几日内签订正规的《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也约定了违约金20%,现在如果一方反悔,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这个算是居间协议呢,还是算买卖合同,可以要求按照20%的违约金主张赔偿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针对这个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解释,如果买卖协议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总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可以说是买卖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追求违约责任,但是客户只在居间协议一边签字的情况,附件一是否生效,存在疑问,法院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要具体案例具体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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