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说房子不卖了-我该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
【案例分析】
8/19号付得首付18万,当天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东提出来另一套房子要装修所以当初我也好心同意他们把交房日写到10/31,进交易中心当初也是写10/31.然后房东去还贷款,我去办理贷款.房东10/8号突然通过中介跟我说房子不卖了,其中原因可想而知,现在房价这两个涨得厉害,房东心理不平衡了.他同意按照合同赔偿已付款的20%,也就是3.6万,可我的损失起止这点,希望有关人事给我点建议,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合同一旦签订就是生效的。至于一方欲违约就要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样的。
钟涛律师解答,守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合同约定是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以就是说是要解除还是要履行是守约方选择,否则就没有法律的保护合法者的作用了。
而且在上海地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卖家不能反悔,如果买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家比较继续履行
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排在第一位的违约结果就是继续履行合同。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只是一厢情愿,但承担违约后果的方式不是违约人选择的,而是“受害人”选择的。